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星期四, 12月 01, 2005

點解我要咁做?

兩個字:犯賤

人一出世就係犯賤。
細個有咳嗽,你係都要食糖飲凍野;上堂阿sir係前面教書,你係後面同同學係到竊竊私語傳紙仔;求學時期老豆唔比你拍拖,你偏要同個女仔放學拖手夜晚煲粥;食煙飲酒,明知會致癌肝硬化架啦,你係都要做呀;過馬路唔睇燈,當紅黃綠係一支用黎貼街招既一碌柱。。。

以上既野,好多人都明知做左會對自己或身邊既人唔好,有D仲係犯法添。點解都要去做呢?
有D人覺得做左以上既野後,會令到自己滿足開心舒服,而係享受緊既同時,自然就覺得所做既野係『理所當然』啦,最後呢種感覺往往都會大過『咁做係唔o岩/做左會犯法』既意識。至於殺人放火強姦,道理都係一樣,只不過D人唔覺得傷害到人係一件樂事,唔會令自己滿足開心舒服,先至覺得咁樣做係犯法,唔會去做咁解。

點解我明知用BT下載MP3係犯法,都仲要去做???
因為我犯賤囉!








P.S. 上面既說話,係俾我今日見工interview果個人,你夠擔既話向天發誓,你無做過上面任何一樣野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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